职工本人一定要在受伤后的24小时内申报到人事处劳资科,
并及时报送所需材料。
需要职工本人报送给人事处的材料:
1. 个人情况说明(情况说明要交代清楚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经过、本人签字、日期等内容、盖上部门公章);
2.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在一页)。
需要人事处提供的材料:
本溪市工伤事故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