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作者:人事与劳资科 编辑:人事与劳资科 发布日期:2019-10-25


一、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办理手续

1. 申报审批阶段(需职工本人办理)

1)《孕产妇保健手册》(女职工在妊娠后3个月内,应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首次产检);

2)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

4)显示孕周的B超单;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异地生育职工还需要携带异地生育申请表(可到人事处领取,注:产检医院必须与分娩医院一致)、异地户口或房票证明。(异地生育的需要提供)

请女职工携带以上材料自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本地生育或进行计划生育手术者可直接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异地生育或进行计划生育手术者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由本人先行垫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业务受理时间为周一到周五工作日全天。

2. 生育医疗待遇领取阶段(需人事部门办理)

1)《一孩生育登记单》或《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公立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中期引产出具卫生局批复的终止中期妊娠证明);

3)出院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异地生育申请表(经过医院盖章和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盖章)、医疗费收据(医疗项目明细要清晰)、医疗费结算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异地生育的需要提供)

请参保人员生育或流产后4个月内,将以上材料交至人事处。生育待遇由单位统一发放,每月1-5日为生育保险待遇审批核定时间。

二、男职工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相关政策

1. 申报审批阶段(需职工本人办理)

①《孕产妇保健手册》(男职工配偶在妊娠后3个月内,应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首次产检);

②男职工及配偶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

④显示孕周的B超单;

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异地生育申请表(可到人事处领取,注:产检医院必须与分娩医院一致)、异地户口或房票证明。(异地生育的需要提供)

请携带以上材料自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受理时间为周一到周五工作日全天。

2. 生育医疗待遇领取阶段(需人事部门办理)

①《一孩生育登记单》或《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②《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公立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中期引产出具卫生局批复的终止中期妊娠证明);

③配偶出院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男职工和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住院医疗费收据

※⑥异地生育申请表(经过医院盖章和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盖章)、医疗费收据(医疗项目明细要清楚明了且要与合计费用一致)、医疗费结算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

请男职工在配偶生产后4个月内,将以上材料交至人事处。每月1-5日为生育保险待遇审批核定时间。(异地生育的需要提供)

注:相关人员在办理待遇领取前,需开通社保卡的金融功能,确保待遇及时领取。

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人事处办公电话024-4316405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