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为广大教师提供专题学习资源,促进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推动教师队伍数字化转型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32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9号)精神及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决定组织教师参加寒假研修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对象
专任教师
二、研修时间
2023年1月5日至2月28日
三、服务平台、研修方式
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设立“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以下简称专题),专题地址:https://teacher.higher.smartedu.cn/h/subject/winter2022/
教师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在线研修学习。
四、研修内容及学时认定
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共有5门课,每门课有若干学习资源,本专题为教师提供5门课程,每门课程提供多个学习资源,教师可以按需选学。具体课程清单如下:
序号 |
课程名称 |
1 |
教师直播教学安全 |
2 |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
3 |
师德典型引领 |
4 |
教师关爱讲堂 |
5 |
黄大年团队建设引领教师发展 |
注:
1,第2门课,可认定2学时,须学习不少于90分钟,且完成试题后可获得;
2,其他4门课,认定学时上限为1学时,在该门课程内完成若干内容、累计不少于45分钟的学习,且完成试题后可获得。
五、学习证书
教师于2023年1月5日—2月28日可以进行专题所有课程的学习。结束课程学习并完成测试后,可获得相应学时。完成专题学习后,累计可获得不超过6学时的教师培训学时,并生成电子学习证书。
教师参与寒假教师研修获得的学时,凭电子学习证书,计入教职工培训库学时。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动员组织工作。各教学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寒假教师研修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资源,扎实做好组织教师用好数字学习资源,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做好支持服务工作。各教学单位要及时总结寒假教师研修组织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优化工作举措,为教师学习提供支持服务。
3.做好统筹工作。各教学单位要逐步完善教师寒假、暑期研修的常态化机制,探索构建应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促进教师发展的模式,服务教师终身学习、持续发展。教师网络培训的组织情况将作为评价学院教师发展工作的重要方面。
4.做好宣传总结工作。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教师,充分激发调动教师参加研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原则上要求组织本学院教师数2/3以上教师参训。要注意总结经验,挖掘典型,原则上各教学单位至少报送1篇经验做法或典型案例。
5.加强研修过程管理工作。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加强寒假教师研修的过程管理,通过管理员账号及时掌握教师学习进度,合理督学促学。在专题培训结束后可以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导出参加研修教师学时情况。
6.各教学单位统一填写培训表(见附件1)、汇总研修教师获得的电子培训证书(研修结束后)、撰写经验做法或典型案例不少于1篇,于2023年3月7日前,发送至孟丽老师办公自动化邮箱。
联系人:孟丽
联系电话:13050292268
附件:
附件1,培训表
附件2,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学习操作手册.docx
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pdf
附件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pdf
人事处教师发展与培训中心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