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辽科院发〔2019〕135号)和《辽宁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辽科院发〔2019〕13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以下简称“双师”教师)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专业课教师(鼓励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系和体育部等四个教学单位的公共课教师,以及从事管理工作专业课教师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二、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报
符合“双师”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课教师在所授课的教学单位申报)。
注:以行业资格证书为申报条件的,必须在《辽宁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认定行业资格证书数据库》(附件6)里面。
(二)教学单位审核推荐
教学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满足“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可靠,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连同相关申报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首页加目录)报送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三)学校审定
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审定具有“双师”教师资格人选。
三、认定时间
(一)10月23日公布全校现有的具有“双师”教师资格人员名单(附件1)。
(二)10月23日—10月28日,完成拟申报“双师”教师资格的个人申报和基层部门审核推荐工作。教学单位将纸质版《申报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签字并盖章,外加相关申报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首页加目录),于10月28日下午4:00前报送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勤公楼319室),《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孟丽老师办公自动化内部邮箱。
(三)10月29日,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审定具有“双师”教师资格人选。
(四)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现有的具有“双师”教师资格人员和本次认定的“双师”教师资格人员统一颁发聘书。
注:《辽宁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辽科院发〔2019〕135号)文件中,第四项管理考核第一条管理办法中规定,具备“双师”教师资格,是晋升教授和副教授的必备条件(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系和体育部等四个教学单位公共课教师除外)。
联 系 人: 孟 丽
联系电话:43164113
附件:
1.辽宁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2.《辽宁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3.《辽宁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4.《辽宁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5.《辽宁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
6.辽宁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行业资格证书数据库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