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师参加“师德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的通知

作者: 编辑:人事处 孟丽 发布日期:2023-06-21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教师函[2023]3)精神及辽宁省教育厅要求,教育部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设“师德集中学习教育”专题(以下简称专题)。学校决定组织教师参加“师德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3621-720

二、学习对象:全体教师(包括辅导员)

三、学习内容及目标

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丰富多样的专题学习资源,供教师自主选学,主要内容如下。

(一)思想铸魂。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深学笃行中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本课程认定2学时。

(二)固本强基。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从业禁止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等法律法规,提高教师法律意识和依法从教意识。本课程认定1学时。

(三)以案促学。以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和查处的严重师德违规问题为反面教材,深入学习掌握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提升教师的规则意识,引导全体教师以案为鉴,做到警钟长鸣。本课程认定1学时。

(四)师德引领。学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优秀特岗教师等师德榜样和先进事迹,观看师德巡讲报告、精品影视作品,激励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涵养高尚师德。本课程为拓展资源,只记录学习时长,不认定学时。

四、学习方式

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进入“师德集中学习教育”专题,选择相应学段实名注册后可进行报名学习。专题分为学时课程和拓展资源两部分。教师按要求选学学时课程并完成有关测试后,可获得认定的教师培训共4学时。提供教师自主学习的拓展性资源,不作学习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动员组织。把本次专题学习作为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扎实做好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深化认识,广泛动员,组织教师用好数字学习资源,强化师德养成。

(二)做好统筹工作。各教学单位要逐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常态化机制,探索构建应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教师发展的模式,服务教师终身学习、持续发展。本次培训的组织情况将作为评价学院教师发展工作的重要方面。

(三)做好宣传总结工作。各教学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确保每一位教师都能参加学习。同时,注意总结经验,挖掘典型。

(四)报送材料:各教学单位统一填写培训表(见附件)、单位学习开展情况总结,于2023720日前发送至孟丽老师办公自动化邮箱。

联系人:孟丽

联系电话:13050292268

 

附件:培训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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