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师发展与培训中心 编辑:孟老师 发布日期:2023-09-11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3100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2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一)凡在认定范围内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关于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2)5号)文件规定,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与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外籍身份暂时不能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为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人员,暂不受理社会其他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见附件1)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

(五)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本次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

请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920-925)“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二)网报数据核对

申请人完成网报填写后,应立即核对网报教师身份及申报的专业与学历一致情况,确保信息无误。

(三)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通过网报及后续审核的申请人,要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事宜待上级部门下达通知要求后,另行通知。

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180元(我校代收)。

(四)现场认定

请申请人员务必于928下班前将以下认定材料交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与培训中心(勤公楼308室),同时进行现场认定。现场认定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自备两份档案袋,档案袋封皮及底部贴纸请参照附件2模板)

其中一份档案袋材料包含: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打印)。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按系统要求上传)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及复印件。

本科学历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学历人员证件在人事处存放的,暂时不提供,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与培训中心统一认定及复印;研究生学历人员证件由本人保管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好姓名,贴好两面胶)。

9.《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电子版现场拷贝。

申请人提供的证书原件现场认定后当场返还申请人。

另一份档案袋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打印)。

2.若符合免试条件,提供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师范专业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人员专业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非师范专业的,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拥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者提供相应职称证或单位聘任证明复印件。

博士研究生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

组织员申请人参照辅导员。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人按照通知附件中准备材料的参考模板要求,如实报送材料。所有免试人员也必须按照普通申报人员要求报送材料。

(三)申报人员本人务必在人事处教师发展与培训中心(308室)现场审核材料完成后方可离开。

(四)为了方便工作,请申报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并实名加入微信群。                        

联系人:孟丽

联系电话:13050292268

 

附件:

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档案袋封皮及袋底贴纸模板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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