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辽科院发〔2019〕135号)和《辽宁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辽科院发〔2019〕13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以下简称“双师”教师)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专业课教师。鼓励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系和体育部等四个教学单位的公共课教师,以及从事管理工作专业课教师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学校已经认定并下发聘书的人员不用重复申报)
二、认定程序
1.本人申报
符合“双师”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课教师在所开课的教学单位申报)。
注:以行业资格证书为申报条件的,必须符合《辽宁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认定行业资格证书数据库》(附件5)中的条目。
2.教学单位审核推荐
教学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满足“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可靠,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
3.学校审定
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审定具有“双师”教师资格人选。
三、认定时间
1.11月20日—11月22日,完成拟申报“双师”教师资格的个人申报和基层部门审核推荐工作。
2.11月26日,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审定具有“双师”教师资格人选。
3.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双师”教师资格人员,并统一颁发聘书。
四、申报所需材料及截止时间
1.《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各一份(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
2.相关申报支撑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份(需加盖教学单位公章,装订成册,首页加目录)。
3.请于11月22日下午4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与培训中心(勤公楼308室),电子版发送至孟丽老师办公自动化邮箱。
联 系 人: 孟 丽
联系电话:024-43164113 13050292268
附件:
1.《辽宁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2.《辽宁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3.《辽宁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4.《辽宁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
5.辽宁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行业资格证书数据库
人事处教师发展与培训中心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