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
需要职工本人报送给人事处的材料:
1. 个人情况说明(情况说明要交代清楚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经过、本人签字、日期等内容、盖上部门公章);
2.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在一页);
3. 本人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必须在一页);
4. 本人一寸照片四张;
5. 诊断书原件(盖上医院公章);
6. 病历、片子报告单;
7. 两名同事的情况证明(证明内容同1)以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在一页);
8. 其他(因伤认定机构会酌情收取相关材料)。
需要人事处提供的材料:
1. 聘用合同;
2. 工伤认定申请表两份;
工伤申报后可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材料提交后无疑义的,工伤认定部门将于一周后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电话联系职工本人及人事处经办人员分别领取,人事处经办人员会携带材料到市社保办理工伤证,职工可用工伤证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
二、劳动能力鉴定
需要职工本人报送给人事处的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在一页);
2. 工伤事故发生至申报鉴定期间的完整的、连续的、有效的急诊病志、或门诊病志、或住院病志(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诊断书和各种辅助检查化验单、报告单等伤病治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 其他。
需要人事处提供的材料:
1.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 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没有用工伤证结算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可向人事处劳资科提供材料申请工伤保险报销
一、门诊医疗费报销需要向人事处提供的材料:
1. 门诊医疗费收据(原件加盖就诊医院公章);
2. 门诊医疗费明细清单(打印件加盖就诊医院公章,清单需要与收据一一对应);
3. 门诊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或就诊医师名章,门诊病历需要符合病历书写要求,日期需要与收据一一对应);
4. 大型检查的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二、住院医疗费报销需要向人事处提供的材料:
1. 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加盖就诊医院公章);
2. 住院医疗费明细清单(打印件加盖就诊医院公章,清单需要与收据一一对应);
3. 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或就诊医师名章,门诊病历需要符合病历书写要求,日期需要与收据一一对应);
4. 手术治疗中安放体内人工材料的,还需提供体内置放人工材料的注册证号,例如:国食药监械(准)/国食药监械(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