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实行住房补贴的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根据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在2011年6月30日以后到校报到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引进人员可以申请本次校内销售的住房(已经享受住房津贴博士,如果也要申请住房,则需退回已发放的住房津贴)。
二、支付费用的界定
学校负担校内销售住房价款的50%,其他款项由申请住房者自理。
三、申请住房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者填写《引进博士学位人员申请住房表》,并签订使用协议,经审批后,到工会选号。
2.挑选房屋。
3.到银行缴款。
4.到工会领取进户通知单。
5.到小区物业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6.上述人员取得的房票由学校统一保管,服务期满8年后返还给本人。
附表:《引进博士学位人员申请住房表》
辽宁科技学院
2013年12月24日